L某诉P某民间借贷纠纷

案情概要:

L某与P某原系夫妻,已于2001年登记离婚。2014年P某向L某借款25000元并于同年出具欠条作为凭证,承诺“于2014年4月10日归还”。P某于4月11日将钱款归还,但L某认为P某在归期届满的情况下未还欠款,四年来多次催款,P某皆不予理睬。2018年,L某将P某告上法庭。

 

判决结果:

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。

 

法律依据:

     一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

特别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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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审理法院
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
案        号
(2018)沪0114民初2号
案件类型
金融与投资
案        由
民间借贷纠纷
审理程序
一审/二审阶段
当  事  人
P某
代理律师
陈露 律师 / 陈韬 律师